“协会工匠评选”活动实施细则
中电元协阻字(2016)16号
一、目的
为弘扬“工匠精神”、促进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”在各会员单位中的落实,中电元协电阻电位器分会拟在全体会员单位中开展“协会工匠评选”暨“劳动竞赛”活动,以实现:
1.调动会员单位基层员工热爱本职、专注本职,对本职工作刻苦钻研、精益求精的热情;
2.鼓励会员单位基层员工关心企业发展,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,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技术/工艺改进、新产品开发、管理提升等工作中来。
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,特制订本《实施细则》。
二、评选范围
(一)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员工,可以申报“协会工匠”的评选。
1.所任职企业为中电元协电阻电位器分会会员单位;
2.与企业有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全职员工;
3.属于在企业中从事生产、技术、质量等方面工作的基层员工;
4.在工作中刻苦钻研、技艺超群,或改进了操作方法、革新了设备,或在提高产品质量、生产效率、降低成本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;
5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,无弄虚作假,无违法犯罪行为。
(二)符合本条(一)款条件的员工,其事迹符合下列内容任一一条的,可以申报“协会工匠”的评选。
1.对生产、质量、技术、工艺、设备等方面进行革新、改进。例如:
1.1改善了操作方法;
1.2改进了作业程序;
1.3改善了工装夹具;
1.4提高了产品品质;
1.5减少了废品、返修品。
2.新产品开发。
在已生产或已研发、试制的产品的基础上,设计制造出有专利(或达到专利水平)且附加值高的新产品。
3.新设备、新工艺的开发。
在现有设备或工艺成果的基础上,研发制造出能降低成本且性能稳定的新设备或新工艺。
4.个人技艺水平/工作质量/工作效率明显高于他人。
5.针对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出了可行性方案,经企业采纳实施后,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,或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,或促进企业文化建设,或提升员工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有明显效果。
6.提出了有关提升品质、降低成本或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其他可行性方案,经企业采纳实施后,证明确有成效。
三、评选办法。
(一)评选频次及获奖名额。
1.“协会工匠”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可以临时确定评选时间;
2.每次评选,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(分会总获奖人数);
3.为了体现效率原则,保证评选工作高效开展,故每次评选工作自启动之日起至评选活动结束应不超过60日。
备注:“评选活动结束”是指评委会确定了获奖名单,并且获奖人已经取得了荣誉证书。
(二)评委会及人员构成。
1.成立“协会工匠评选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评委会”),负责对被推荐人评分、确定获奖名单等工作;
2.评委会人数应为单数;
3.人员构成:评委会由电阻电位器分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科技委主任等人员构成。
(三)评选流程。
1.申报。
1.1由会员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(即被推荐人),整理被推荐人先进事迹,填写《“协会工匠”评选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中除“评委会意见”栏以外的内容,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上报秘书处;
1.2用以证明被推荐人事迹的其他资料,应当与《申请表》一同上报秘书处;
1.3每位被推荐人填写一份《申请表》;
1.4每家推荐企业应当确定一位联系人,负责:按要求准备被推荐人的申报资料;按节点及时提交申报资料;与秘书处联系沟通;向本企业负责人汇报评选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。
2.对被推荐人进行初步筛选。
2.1在评委会的授权下,由秘书处对被推荐人进行初步筛选;
2.2对于明显不符合评选范围的被推荐人,或被推荐人的事迹过于简单(一般)的,秘书处有权取消该被推荐人的参选资格,并退还其申报资料,但应当理由充分,并将退还理由告知推荐企业。
3.评委评分。
3.1由秘书处将经过初步筛选的被推荐人资料发放给每一位评委,由每位评委分别为每一位被推荐人打分;
3.2评委应当在充分了解被推荐人基本情况、个人事迹的基础上,从“贡献度”“先进性”“难易度”三个维度对被推荐人进行评价,给出每个维度的得分(不低于0分,同时不得高于本维度设定的最高分),满分为100分;
3.3每位评委应对被推荐人做出书面评价,评语应当精炼、概括性强。评语内容可以是对给分理由的说明,也可以不受评分维度的限制,书写评委对被推荐人的建议、综合评价等内容。书面评价不列入计分范围;
3.4由评委将每个维度的分数、被推荐人的总得分以及评语填写在《申请表》的“评委会意见”栏,并签字、填写日期。
备注: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需求的不断变化,“评分维度”以及“每个维度所占分值”也应当进行调整,以便实现“协会工匠”评选活动的目的。
4.计算被推荐人总得分。
4.1“评委会意见”填写完毕后,评委应当将《申请表》交到秘书处;
4.2由秘书处计算每一位被推荐人得分的平均分,作为该被推荐人的最终得分;
4.3秘书处汇总所有被推荐人的最终得分情况,上报评委会。
5.确定评选结果。
由评委会根据所有被推荐人的最终得分情况,确定获奖人名单、获奖人取得的荣誉称号以及奖金额度。
四、奖励机制。
(一)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机制。
(二)精神鼓励。
1.授予荣誉称号。
以中电元协电阻电位器分会名义,授予获奖人“特级工匠”“优秀工匠”“先进工匠”(称号排列为由高到低)三类荣誉称号;
2.颁发荣誉证书。
以中电元协电阻电位器分会名义,向获奖人颁发荣誉证书。
3.通过会刊、网站进行宣传。
通过会刊《电阻电位器商情》和分会网站(www.cerw.net.cn)宣传评选活动开展情况、评选结果和获奖人的先进事迹,使“工匠精神”得到大力宣传和弘扬。
(三)物质奖励。
对获奖人给予一定额度的现金奖励。奖金由推荐企业承担,奖金额度由评委会商议确定。
五、本《实施细则》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中电元协电阻电位器分会秘书处。
中电元协电阻电位器分会秘书处
2016年10月9日
评选申请表及实施细则.winRar